(一)在收集身份证据时,要确保证件清晰有效,若工作证等有单位盖章,其证明力更强。
(二)对于合同证据,若没有劳动合同,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时,要注意保留原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最好让证人出具书面材料并签字按手印。
(三)工作证据的收集要及时,工作任务安排最好有书面文件,加班记录可通过打卡记录、邮件等形式留存。
(四)薪酬证据方面,工资条要完整,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可到银行柜台打印并盖章。
(五)收集其他证据时,涉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要注意其发布渠道和有效性,工伤相关证据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获取。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