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合同,保留好劳动者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解除的合法性。
(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留存相关通知或支付记录。
(三)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如孕期等特殊时期被解除,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四)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