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缺乏代孕相应的法律,与此相关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91)民他字第12号函中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这一复函表明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地位所持的态度,但对代孕所生的孩子的归属问题还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一直存在争议。
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不少因为代孕而产生纠纷的实例,因此,大家即使很想要孩子,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选择这种不合法的方式来获得孩子。而关于代孕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于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也是认定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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