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单纯帮忙介绍、推荐工作,一般不用替用人单位发工资,被连告也大多站不住脚。介绍工作和建立劳动关系是两回事。劳动关系看的是应聘者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按单位安排提供劳动、单位发工资交社保。你如果只是牵线、把招聘信息转给对方,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招工,也不参与考勤和工资发放,那通常只是好心帮忙,不构成用人单位,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少数情况会被牵扯:比如你其实是包工头、劳务派遣方,或者以自己名义把人“包”下来再派出去,那可能按用工主体或挂靠关系担责。建议:保留好你只是介绍人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里明确说“我帮你问问、帮忙推荐”,以及对方和用人单位直接谈薪资、直接上岗的记录。被起诉后把这些都提交法院,主张你不是适格被告。对方工资的事,应当找实际用工的单位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