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单纯帮忙介绍、推荐工作,一般不用替用人单位发工资,被连告也大多站不住脚。介绍工作和建立劳动关系是两回事。劳动关系看的是应聘者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按单位安排提供劳动、单位发工资交社保。你如果只是牵线、把招聘信息转给对方,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招工,也不参与考勤和工资发放,那通常只是好心帮忙,不构成用人单位,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少数情况会被牵扯:比如你其实是包工头、劳务派遣方,或者以自己名义把人“包”下来再派出去,那可能按用工主体或挂靠关系担责。建议:保留好你只是介绍人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里明确说“我帮你问问、帮忙推荐”,以及对方和用人单位直接谈薪资、直接上岗的记录。被起诉后把这些都提交法院,主张你不是适格被告。对方工资的事,应当找实际用工的单位去要。
2026-10-07 16:31:28 回复专业解答企业破产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业解答债权未经判决确认也可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有合同、借据等证明债权合法有效且到期未获清偿,就满足基本条件。法院主要审查债务人破产原因,而非债权是否经判决确认。但此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面临争议,需通过债权确认程序解决。
专业解答公司破产后,经济补偿金属于优先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专业解答公司完成清算后,偿还顺序有明确规定。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之后清偿公司债务。若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专业解答清算时未能收回的债权,清算组可通过催讨、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尽力追收。若确实无法收回,经相关程序确认后可作为坏账处理,在清算财产分配时对这部分债权相应调整,以保障清算工作公平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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