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7月至9月。发放标准根据工作场所温度或室外气温而定:
-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 温度在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 温度在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 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按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且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