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的
合同到期且不愿
续签时,需明确这属于员工的自主选择权利。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而言,需进行如下操作:其一,在合同到期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其续签意向,并留存相关通知的
证据。
倘若员工明确表示不续签,用人单位应迅速为其办理
离职手续,其中涵盖结算
工资以及办理
社保减员等事宜。
在
经济补偿方面,倘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却不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致使员工不续签,就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向员工支付一个
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