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9条第四款的内容是什么?,想了解能否提供关于劳动合同法39条第四款的实际案例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小李在A公司工作,同时私下在B公司兼职,导致在A公司工作频繁出错效率低,A公司发现后要求其停止兼职,小李拒绝,A公司依此解除与小李劳动合同。解决方案:单位发现类似情况先提要求,员工不改就按规定解除合同。
2025-12-05 23:38:48 回复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法39条第四款的内容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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