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
劳动者需承担
违约责任的情况相对较为稀少。
概括地讲,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使得劳动者可以接受到专门的技术性培训,并且双方就服务期限达成共识,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相关约定,须按照原先的协议,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第二,当劳动者违反与竞业禁止相关的约定时,也必须依照原有的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外,
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