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有权请求得到相应的
经济补偿。
根据中国国家法律《
劳动合同法》的现行规定,若企业自雇佣劳动者之日开始至一年期满后仍未与其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则企业应逐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薪资;反之,若企业自该日期算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将被视为该企业已经和劳动者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关系。
在此种情形下,倘若劳动者以企业未能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为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就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中,劳动者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相关
证据来证实其与企业之间的确存在着实质性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