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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
换言之,只要您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就无须获得领导的事先许可,自告知30日后,您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将自动解除。
在此期间内,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请务必妥善保管所有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据,例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该申请并且保留完整的邮件来往记录,或者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领导签字确认收到。
若领导试图阻止您合法行使该项权利,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然而,我们仍然建议您优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及困扰。
最新修订: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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