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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包括已发的工资吗

劳动仲裁程序中,对于要求的两倍工资,它并不包括已经实际发放给劳动者的那部分薪资。
而关于这两倍工资的计算基础,则需依据劳动者在该当月应当获得的总薪酬作为衡量标准。
此处所指的“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励金、津贴以及补贴等所有货币形式的收入。
换言之,已发放的工资乃是劳动者通过正常工作所应获取的回报。
然而,这两倍工资的实质意义在于向未按法定程序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雇主施加的一种惩罚性的经济赔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索赔两倍工资有其时效性的限制,通常自雇主应当支付两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一年后即告失效。
至于具体的时效限定,将根据地点及特定情形有所不同。
最新修订: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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