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所颁布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想解除与雇主签订的
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在您目前所面临的状况中,即便领导并未批准并且也没有提供辞工书给到您,您仍然可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单位发出正式的
辞职通知书,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送达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辞职通知书必须清晰地表达出您希望离职以及具体的离职日期。
当三十天的
期限届满之后,您便有权离开工作岗位,而用人单位则有义务为您办理
离职手续。
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克扣您的薪资或者拒绝履行相关手续,那么您完全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
仲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