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这一程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势必要诉诸于法律手段。
它仅仅是对职工遭受伤害性质进行判断的行政确认动作,用以明确认定职工受到的损伤是否被认为是符合法定标准的“
工伤事故”。
若经过严格审核后工伤认定的结果较为公正并得到了
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认可,双方均同意并依照相应
法规切实承担起补偿或
赔偿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采取
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的结论持有异议,抑或是在
赔偿领域与职工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争议,并且双方未能成功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如此情形下便有可能导致劳动
仲裁的发生甚至酿成
诉讼纠纷,亦即是我们常说的“
打官司”。
但最终,这一切都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调解等多种手段达成共识,而并非所有涉及工伤认定的案件都会不可避免地面临到采用
法律诉讼手段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