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的
劳动仲裁时效通常定格为一年。
具体计算年限以
当事人清楚知晓或者应当清楚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日期为准进行展开。
在劳动合约仍然延续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关于
拖欠劳动者薪酬的争议问题出现,那么劳动者在
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期限的制约;然而,当
劳动关系宣告结束之时,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相关
仲裁请求。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存在无法预见、避免的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合理的理由,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这些阻碍因素消除之后,仲裁时效才会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由于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对方当事人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仲裁时效出现中断现象,那么从中断的那一刻起,仲裁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