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呈但是却遭到了雇主的否定时,可以尝试使用如下的策略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首先,需要准备并整理好您所有能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比如您与雇主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者是您正式的
辞职信等等。
然后,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更为直接地,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
起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您需要完成《劳动监察投诉申请书》或者《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填写工作,其中需详细列出您自身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
身份证件号;同时还需要详细注明所要投诉的雇主的具体信息,包括
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此外,您还需要明确表达出您的诉求,以及您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接下来,您需要提交相关的
证据材料,用以证明您已经按照规定,提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了雇主您的
辞职决定,并且雇主也确实拒绝了您的请求。
在劳动监察部门或者
仲裁机构接受了您的投诉或者
诉讼之后,他们将会展开相应的调查和调解程序。
如果经过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该案件做出最终的裁决。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要能够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
解除劳动合同,就无须得到雇主的批准,只需等待 30 天期满,便可顺利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