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如用人单位在自雇佣之日起逾一个月而未满一年之际,仍未能与
劳动者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时,应当于每个自然月内向该劳动者支付双倍薪酬。
在此情况下,若您决定提起
申诉,则需充分准备能够展现
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
证据,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支给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及招聘登记表格等等。
办理此项事宜时,务必将这些资料提供予
仲裁机构审查并作出裁定。
值得各位注意的是,申诉仲裁亦有时间上的限制,通常从
当事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算起,时效为一年。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收集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