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
仲裁的申请时限规定通常是一年。
这个期限是从
申诉人明确知晓或理应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而对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拖欠
劳动报酬引发争议的事例,
劳动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则不受一年仲裁申请时效的约束制约;但若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就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例如,假设用人单位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您认为解除行为不合规,应该在知道此情况之日起立即起算,在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请务必注意,如果存在
不可抗拒因素或是其它合法理由,那仲裁申请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
另外,如果因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审理或者未能及时做出裁决,则从
仲裁程序中止的原由消除之日开始,本次仲裁申请的时效将重新计算持续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