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认定结果尚未公示前,员工的薪酬待遇一般依据以下方式进行调整:若
当事人遭受伤害之后无法继续在岗工作并接受医疗救治,在停工休养这个时间段内,其原先享有的
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且需由其所属企业逐月支付。
在此期间,停工休养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病情较为严重或者状况极为特殊的受损害者来说,经过直接设立于大城市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核实与批准,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仍不允许超过整整的十二个月。
值得我们强调的是,“原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特指员工在受到损伤之前,在他们现在就职的公司工作时所享有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在内的所有报酬。
企业有责任按照员工在受伤前所领取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相关费用,而不能任意地降低这些标准。
倘若企业拒绝支付或者支付的金额不足以满足员工的需求,那么员工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