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劳动者如欲
解除劳动合同,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向所在用人单位发出通知。
在此前提下,您已提前一个月
递交了书面
离职申请,而雇主却拒绝批准,这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
因此,请务必妥善保存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离职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电子邮件、书面
辞职信等。
若雇主仍坚决反对您离开,建议您与雇主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明确阐述相关法律规定。
若沟通无效,您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起劳动
仲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整个
离职流程中,还需严格遵守公司合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工作交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