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倘若在孕期解雇员工则属于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长。
在此情况下,处于孕期的员工将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若孕妇选择放弃继续续约或劳动合同已然无法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经济补偿金额度的两倍标准向孕妇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而在此类补偿方案中,
经济补偿是以该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参考因素,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给予其补贴。
对于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且未达到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补贴额度;至于工作时长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将得到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论及的“月工资”在此处特指的是该名产妇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最后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