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而员工提前离岗的现象,其应否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则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在法律框架内,若员工依照规定提前通知雇主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需提前书面通知三十天;如处在
试用期阶段,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无违反有关服务期限或竞业禁止条款的事项,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是不必对雇主进行
经济赔偿的。
然而,假如员工违反了既定的服务期限规定擅自提前
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便应该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
罚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支付的违约罚金总额不能超出雇主为此提供给员工的培训费用。
若不幸违规涉及到了竞业禁止条款,亦应按约向雇主缴纳相应的
违约金。
因此,判定员工该不该、能不能进行
赔偿,以及最终应赔偿多少,关键取决于他们离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需考虑到双方在现有合同中所订立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