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获经济补偿。员工可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及社保达半年,解除劳动合同并获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应对拖欠工资。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三)处理欠缴社保。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维权途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