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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再续约单位要补偿吗

通常而言,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则需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并不是必需的。
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如若用人单位能够维持或提升先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来展开新一轮的续签谈判,而雇员却对此表示拒绝,那么在此种情景下,单位并不需要付出经济上的补偿。
相反地,假如用人单位因为某些原因而降低原合同的必备条件,从而导致雇员无法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甚至单位直接决定不再续签,此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雇主应根据雇员在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依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半年且不满一整年的雇员,经济补偿同样应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对于那些工作不足半年的雇员,经济补偿的金额为半个月工资。
最新修订: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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