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如需解除与员工的
劳务关系,
经济补偿须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来进行核算。
换言之,对于每一位为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都将获得一个月标准
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员工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可按整年的时间来计算;而若员工的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用人单位也需要给予其半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不过,员工如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
涉嫌犯罪等法律原因遭到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相反地,若用人单位擅自中止
劳动合同的履行,并给员工造成了损失,那么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给对方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