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律关系性质
首先要确认双方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员工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服务关系,无隶属关系。若为劳务关系,上下班途中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若为劳动关系,可按工伤处理。
(二)劳务关系下的赔偿途径
劳务关系中,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因劳务导致的损害,一般不按工伤赔偿。若因第三人侵权(如交通事故)受伤,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若因自身或对方过错导致,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中,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的,可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劳动合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