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
劳动者遭受
工伤事故后,其治疗所需的费用,只要其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内的规定,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支付。
然而,必须要指出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那些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是需要职工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即所谓的“
工伤自费项目”,往往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
法规为其在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导致的结果。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确实按照法规为其雇员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同时又能够证明这些员工在治疗过程中,因故意扩大事故损失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那么对于那些不必要且过于高昂的自费部分,可能就不得不要求该名员工自行负担了。
当出现关于这些自费项目应当如何承担的分歧时,一个公正且权威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将所有相关事实和具体
证据进行综合考虑。
例如,这些自费项目是否真的是为了救治工伤所必需的,或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失等等,都需要我们以冷静、客观的态度去审慎分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