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事故赔偿的结算过程中,企业承担的主要费用项目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
病休期间(亦称“
停工留薪期”)员工所应享受到的
工资与福利待遇;对于被评定为五级或
六级伤残等级的员工,他们每月可获得的
伤残津贴;以及当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他们有权享有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
补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若因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须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
关于伤残津贴方面,根据相关
法规,
五级伤残者可享受相当于其个人工资70%的津贴,而六级伤残者则可享受相当于其个人工资60%的津贴。
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支付上述各项
赔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该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