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级别,往往在首次鉴定过程中便能够得出明确且精确的结论。
然而,若
当事人对初次鉴定所得出之结论持有异议,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值得强调的是,再次鉴定所出具的结论将被视为终局性的判断。
工伤鉴定的级别是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指导标准进行判定的,评判的具体要素包括了工伤职工的器官损害程度、活动功能受限程度、对医疗的依赖以及日常生活的无法自我照料等诸多因素。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提交的工伤鉴定材料完备且准确无误,鉴定流程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才能够通过一次鉴定就确定工伤的具体级别。
然而,由于某些病例的复杂性以及
证据不足等原因,可能需要进行多次鉴定以
保证结果的精准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