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时效届满之际,如用人单位未能与
劳动者达成续订协议,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该项
经济赔偿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的实际服务期限,每满一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进行支付。
若劳动者的服务期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此外,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赔偿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