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都北京地区,关于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
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倘若雇主出于非法原因单方面解除与
劳动者间的
劳务关系,则其必须按照
经济补偿待遇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整年服务年限对应支付一定额度的
工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给付。
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视为一整年的服务年限;反之,若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则只须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以作为经济补偿的代价。
此外,所谓
月工资,乃指劳动者在与该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整整十二个月份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若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行为过失导致劳务关系的解除,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