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状况之下,
劳动者申请离职并不享受“N+1”的
赔偿待遇。
“N+1”这一补尝条款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双方的劳动合约的状况。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未遵守劳资协议中约定的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的义务,未能按时、全额支付员工薪水,亦或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给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等
违规行为,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劳动者自行决定
辞职,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
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通常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乘以当月应发
工资所得,即“N”。
具体而言,劳动者每在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而不足一年,则视为已服务一年;若服务时间未满半年,则仅能获偿半个月的工资。
工资
补偿金额是根据业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