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情形无疑属于用人机构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
雇佣关系的
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企业应当为其不当行为向员工支付相应数额的
赔偿金。而
赔偿金额度的确定标准,则参照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即将经济补偿金乘以二倍的系数。在此所称的“经济补偿金”,系指依照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长短,每累计一年即按照一个月固定
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整一年的,也视作一整年来计算;对于未足半年的服务期,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固定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至于我们提到的“每月固定工资”,特指员工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所得。假如您有确凿的
证据能够证实用人单位是采取变相方式迫使您离职的话,您完全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及其他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