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的涉事双方
当事人并不一定须局限于本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
仲裁案件的
管辖权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行使。
因此,当事人有权利自主决定向上述任一地区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然而,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存在差异,则
劳动者有权依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在对其更为便捷的地点进行仲裁申请。
举例来说,假设劳动者实际工作所在的城市为A市,而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址位于B市,那么劳动者既可选择在A市亦可在B市提起劳动仲裁。
但是,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在提出申请之时已充分准备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支撑自身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