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
补偿金额度与时效性的相关法律明文条则早有制定,一般的规定有:首先,在
雇佣关系结束之后,不论是解聘还是自然终止,用人单位都必须自终止或解约之日起,在竞业禁止期限之内,每月向受限员工给予相应款项作为
经济补偿。
其次,竞业禁止期限的长度不得超过两年。
再次,若用人单位未能在三个月内
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受限员工将有权要求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有效时长还需要依据双方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履行状况进行综合性的判断。
但是,总体的原则是,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准时、全额地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以此确保竞业禁止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