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赔偿金额之计算准则,通常是由雇主与雇员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共同商定。
如若未能明确规定,则一般以雇员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每月支付的标准。
关于竞业限制
违约金的计费方式,则主要基于雇主与雇员之间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所达成共识而定。
若协议中所规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导致未能弥补相应损失,参与者有权请求相关的法庭或
仲裁委员会进行合理调整以至提高或降低。
法庭或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竞业限制协议中所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范围、地域等因素,结合雇员违约的主观过失程度、
违约行为之严重性及对雇主带来的具体经济损害等多方面的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合适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