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新的
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尽管事实上仍然存在着劳资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依然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为雇员缴纳
社会保险与
住房公积金。
在这样的情形下,根据我国现行的《
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
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原先的
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持续且全额地支付雇员的社会保险费用,这其中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以及生育等多个方面的保险内容。
而对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而言,同样需要依照本地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的缴存。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那么雇员便有权向其提出补充缴纳的要求。
此外,由于未
续签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雇员还可以主张在未签订新合同的这段时间内获得
双倍工资差额的
赔偿。
我们强烈建议双方能够尽快展开协商,以期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共识,从而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