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遣散员工所涉及到的
经济补偿问题,其法律依据主要为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若为合法的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例如因经济原因进行的
裁员等情况,则需根据员工在该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方式,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服务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员工,将视为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
违法行为,则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收入。
但是,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已经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