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
裁员事宜时,
劳动补偿的具体数额通常依
劳动者于本企业工作年限来定。
在此情况下,每满一整年便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的全额
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工作年限视作一整年计算;反之,如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发放相当于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此处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前的最近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如有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条款而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依照以上所述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对劳动者予以
赔偿。
特别说明的是,若劳动者存在《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列出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用人单位在此前提下
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