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政策,对于实行月薪制的雇员来说,当他们在正常工作之外付出了额外的劳动力后未能获得应有的
加班薪酬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具体的计算:首先,需要明确所涉及到的加班状况,主要分为工作日的延长工作时间、周末的加班以及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三种情况。
在工作日中延长工作时间,雇主应该支付给雇员不得低于其总
工资的150%作为报酬;在
周末加班且无法得到适当的调休补偿时,雇主则需支付给雇员不低于其总工资的200%作为报酬;若是在法定节假日中加班,雇主需要支付给雇员不低于其总工资的300%作为报酬。
在计算具体的
加班费用时,应当先将雇员的
月工资总额除以21.75 天(即全年共有261个工作日)来计算出每天的工资,然后再乘以上述规定的相应百分比即可。
倘若雇主拒绝提供或始终未能发放上述加班薪酬,受到侵害的雇员就有权搜集相关的加班依据,例如准确记录每位雇员出勤及加班情况的考勤簿、电子邮件往来中的相关工作内容等,然后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