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解体之时,通常情况下有义务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
经济补偿金。至于该金额的大小,则与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一般而言,若企业基于法定原因而决定解体,例如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即将届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要求解散等等,那么
劳动合同随之自动终止,雇主便应按照法律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将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然而,若员工因自身的法定过失行为导致企业解体,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