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部门(非HR)与我口头约定入职时间,公司未给我发正式的offer,现公司拒绝入职,怎么办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但并非完全没有办法。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口头约定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我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尽量收集能证明双方达成用工合意的证据,比如与用人部门的社交软件/邮件沟通记录、面试通知、入职准备材料等。这些能佐证对方确实有录用意向。其次,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即便没有书面offer,如果已经为入职做了必要准备(如辞职、搬家等),可以主张信赖利益损失。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存在预约合同关系。建议您先尝试与公司HR或相关负责人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合理解释。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要注意,这类争议的举证责任主要在您这边,所以证据收集很关键。需要提醒的是,维权成本可能较高,您要权衡时间精力和可能的补偿金额。如果损失不大,也可以考虑及时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2026-01-13 09:08:5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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