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在任职三个月之后遭受了无正当理由的解雇,依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规的明文规定,雇主有义务向贵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此项
经济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将依照贵方在原单位服务年限进行结算,若服务期未满六个月,雇主应向贵方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然而,若雇主能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贵方存在法定的解雇事由,例如严重违反雇主的内部规章制度、因
违法行为而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等,那么雇主便无需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另外,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贵方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的话,还须额外支付贵方一个月工资作为替
代通知金。为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贵方务必妥善保存与之相关的各类证据,如
劳动合同、
工资单据以及解雇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