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出差期间若涉及到
工伤问题,皆可视为合法的工伤范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劳动者在因公外出期间,因因工作原因遭受的身体伤害或
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者,皆应划定为工伤范畴。而对于此类状况的发生,若能清晰地证明其刚好处于因公外出整个期间内,且该名受伤员工确实是在接受了所在用人单位或机构的明确指导和派遣基础上,以其名义进行了工作活动,则可以被判定为合法的、规范的工伤行为。对于那些不幸在出差途中受伤,且最终被判定为符合工伤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有必要积极履行其作为责任方所肩负的义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