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因某种原因遭遇
倒闭冲击且遭受劳动
仲裁困扰,可依据如下策略寻求解决方法:
首先,应当尝试与申请方开展恳切协商,积极寻求撤销仲裁申请的可能性;
其次,对现有的员工,必须及时签署新的书面
劳动合同予以弥补;
再次,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的政府机构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展开沟通交流,恳请他们从中调停并提供协助;
最后,务必详细谋划补偿措施以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挑战。对于广大的
劳动者而言,倘若在提请劳动仲裁期间得知公司已宣告破产,无需惊慌失措,可以据此与公司商谈妥善的解决之道。
如若就相关事宜无法与公司达成共识,完全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表达诉求,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