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即遭解雇的
劳动者而言,他们依据不同的实际状况,可以享有如下相应的权益:
第一,劳动者有权寻求公司对因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所应当付出的最高达11个月的
双倍工资的支付;
其次,若公司以不合理或者不合规的理由予以解雇,那么便届于公司非法终止
劳务关系的范畴,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赔偿金。
然而,若公司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解雇行为,那么公司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金或
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此外,若劳动者与公司在相关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
仲裁申请,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