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病假期间的薪资问题,主要依据以下三点原则进行确定:
首先,
劳动合同中就此事项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以该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同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作为基础;
其次,如果
集体合同(即工资集体协议)对此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则应参照集体合同的相应规定;
最后,若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皆未对其进行约定,则可通过企业与员工代表之间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来确定标准,并签署相关的工资集体协议。在此基础上,需要注意所有涉及到的
病假工资基数都不能低于本地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
最低工资水平。对于病假
工资的计算方法,可应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需要指出的是,此公式中计算基数为
劳动者所在岗位(职位)的正常出勤
月工资的70%,计算系数由特定的连续工作年限所决定,具体如下:当员工连续工作年限不满两年时,计算系数为60%;若工作年限为两年至四年,则为70%;四年至六年为80%;六年至八年为90%;八年以上则为100%。
同时,如果员工的连续
工龄超过了6个月,且有疾病或非
因工负伤情况,此时企业需要向员工提供疾病救济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