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岗位并不允许随意调动。通常情况下,每个岗位都已明确地载入了
劳动者的劳务协议之中。如果要进行岗位调整的话,严格来说这就等同于对劳务协议中所定条款的改变,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在与员工达成共识之后才能相应进行岗位变动。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通过
协商一致,有权利更改
劳动合同中已经预先拟定好的那些内容。但是对于这些变化,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在此过程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调岗提议,那么公司是没有权力擅自扣发其薪水的。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
劳务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国家所实行的相关制度,然后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薪资。不能对劳动者的薪酬进行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故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