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获得家务劳动补偿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首先是财产制约定,夫妻双方需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实行分别财产制。因为在共同财产制下,家庭财产共同共有,一般不存在家务劳动补偿的问题。
(2)其次是付出较多义务,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远超对方的家务劳动。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在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3)补偿的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确定,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提醒:
在婚姻中实行分别财产制且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要注意留存相关付出的证据。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获得家务劳动补偿,夫妻双方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实行分别财产制,避免采用共同财产制。
(二)一方要在家庭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保留好自己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相关证据。
(三)在满足上述条件且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若双方能就补偿办法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无法达成协议则可请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实行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共同财产制,一般没有家务劳动补偿。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在家务上付出明显多于另一方。
满足上述条件,离婚时付出多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结论:满足夫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且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务义务,离婚时付出多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分别财产制下,若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诸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家务劳动,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因为共同财产制下,财产共有,家务劳动价值通过财产分配体现,而分别财产制中,家务劳动贡献未在财产上直观体现。补偿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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