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
补助金可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薪水平计算所得,标准为六个月之数。
2.如出现一次工亡事件时,一次性补助金额将设定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左右。
3.对于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其配偶额度应为
工伤职工生前自身
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四十,而其余亲属则是工伤职工生前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法案》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
因工死亡后,其
直系亲属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会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月工资;
(二)配偶及其他亲属的抚恤金应依据职工原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发放,需提供辅助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才能享受此项待遇,标准如下:配偶的抚恤金占每月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其余亲属的抚恤金占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的抚恤金在此基础上还要增加百分之十。各供养亲属的总抚恤金不得超过工伤职工生前的工资总额。关于抚恤金的具体实施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